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或简称"安彩高科")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阳中院")诉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赛格日立")购销合同拖欠2006年货款纠纷案和购销合同拖欠2007年1月1日-2007年5月31日货款纠纷案已于2007年6月29日由安阳中院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安彩高科,法定代表人:赵文明,董事长
被告:赛格日立,法定代表人:王楚,董事长
2、案由
购销合同拖欠货款纠纷
3、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为玻壳购销业务关系。被告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定购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原告货款,并给原告造成相应的贷款利息损失。截至2006年12月31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85,245,605.21元,并造成原告贷款利息损失为417.83万元。从2007年1月1日-2007年5月31日,被告又欠付原告货款55544637.14元,并造成原告贷款利息损失为46.12万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4、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给付货款合计人民币140,790,242.35元;
(2)要求被告偿付逾期付款造成原告的贷款利息损失合计463.95万元。
(3)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安彩高科申请,安阳中院于2007年6月29日裁定查封、冻结赛格日立146,311,905.21元的财产。
本次诉讼案将于2007年8月15开庭。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尽管本次诉讼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赛格日立的财产,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债权的可回收性。但能否通过上述案件的判决、执行等司法程序收回全部债权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无法准确判断上述起诉案件对我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程度。
六、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诉赛格日立民事起诉状;
2、安彩高科财产保全申请书;
3、安阳中院受理通知书(2007)安民三初字第90号和第91号;
4、安阳中院民事裁定书(2007)安民三初字第90号和第91号;
5、安阳中院传票。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