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新股份”)增发不超过2,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或“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9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7年7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增发总量不超过2,750万股,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17.58元/股。
本次增发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 年7月16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7年7月17日。
一、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增发中,永新股份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 年7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5,137,000股,占本次发行最高数量的18.68%。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照10:0.5的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并承诺自该部分股票上市后1年内不减持。
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最低数量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0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如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股数量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7年7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简称“永新增发”,申购代码“072014”。
2、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17.58元/股
二、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 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825万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750 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永新增发”,申购代码为“072014”。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17.58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 万股。超过50 万股的必须是2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925 万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75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http://www.cninfo.com.cn下载),于2007年7月17日(T 日)15:00 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传真:0551-2207991、2207360,咨询电话:0551-2207366。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定金。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7月17日(T 日)15:0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7月17日(T 日)17:00 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17.58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永新股份不设涨跌幅限制。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