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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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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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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7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行总额: 人民币15亿元

      债券期限: 15年期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48%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

      重要声明及提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7日起发行2007年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15年。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48%,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时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指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2007年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指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指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1569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环城南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孙跃简

      联系人:钱玉胜

      电话:0572-2875002

      传真:0572-2875012

      邮编:31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姚桥盛

      联系人:张燕、张大行、金晓荣、王超、罗晓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广成街4号院金宸公寓2号楼1单元902

      电话:010-66218660-309

      传真:010-66218857

      邮编: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电话:010-85252650

      传真:010-85252644

      邮编:100020

      2、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沈继燕

      电话:0755-25832649

      传真:0755-25832940

      邮编:518028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纪文静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电话:021-50586660-8863

      传真:021-50585607

      邮编:200122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刘涛、胡珊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71号华特广场

      电话:0531-81283776

      传真:0531-81283776

      邮编:250061

      (三)分销商

      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发展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王政

      联系人:张宇

      电话:0755-82492215

      传真:0755-82492077

      邮编:518001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许超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电话:021-62580818-823

      传真:021-62566568

      邮编:200042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刘春雷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608室

      电话:021-63411639

      传真:021-63411640

      邮编:200001

      4、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黄晓东

      联系人:王捷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街广成街4号院金宸公寓1号楼706室

      电话:010-66026217

      传真:010-66026214

      邮编:100032

      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刘远佶

      电话:025-84457777-278

      传真:025-84579863

      邮编:210002

      三、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长庆街55号

      负责人:郑家祥

      联系人:胡永忠

      电话:0571-87226124

      传真:0571-87226160

      邮编:310003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李扬

      电话: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032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

      法定代表人:熊靖

      联系人:濮文斌、顾宇倩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A座5楼

      电话:0573-82627282、82627288

      传真:0573-82627280

      邮编:314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张志静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编:200011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莲花庄路139号2楼

      负责人:费培康

      经办律师:顾敏旻

      电话:0572-7201707

      传真:0572-2065561

      邮编:313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7年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7湖交投债”)。

      三、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15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4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4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07年7月17日起,至2007年7月23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7年7月17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7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200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2022年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

      二十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0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22年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2005年11月24日经湖州市政府湖政函[2005]72号文件批准,在原湖州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建立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交通工程的设计、监理和施工。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高速公路行业

      高速公路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据2005年修订的《浙江省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到2007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达2,300公里,力争达到2,500公里,高速主骨架将基本构筑完毕,形成“两纵两横十八连三绕三通道”的全省高速公路网络。根据《湖州市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在“十一五”期间,湖州市高速公路网规划将以建设主骨架网络,畅通省际通道,构筑大交通圈为主要目标,遵循“成网、贯通”和“高起点、高水平、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不断完善全市高速公路总体布局。

      (二)水路运输行业

      水路运输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产业沿江河布局,保障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缓解陆路交通压力,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有利条件。在长江三角洲,水运承担了90%以上的能源和外贸物资运输。水路运输已经成为该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根据2005年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纲要》,到202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将形成“两纵六横”、由23条航道组成的高等级航道网。“十一五”期间,湖州市将形成“五干五支一港六区”的内河航运体系,规划期内,全面规划建设“五干五支”高等级航道网。

      二、发行人业务状况及所在行业地位分析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状况

      现阶段,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城市道路、城际公路、高速公路的开发、投资、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同时也涉足交通运输、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相关业务。公司先后投资建设了杭宁高速公路、申苏浙皖高速公路、申嘉湖杭高速公路、318国道和104国道等重大工程项目。另外,公司于2005年投资建设浙北高速客运中心,该客运中心是与国家主干道、高速公路、省道等公路网相连的公用型综合枢纽站。2006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126.72万元,其中通行费收入21,301.18万元,占比为96.27%,主营业务非常突出。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发行人是湖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资产规模最大的投资公司,也是浙江省主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之一,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相比,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湖州市地处浙江北部,是江、浙、皖3省的接壤地区,具有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湖州市经济近几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为地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湖州市把交通基础设施作为适度超前发展的重点行业,发行人拥有良好的政府支持优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要业务构成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318国道、104国道等四自公路、杭宁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2006年度的通行费收入为21,301.1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6.27%,主营业务非常突出。发行人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35.07%,显示出明显的上升趋势,随着此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有望继续大幅提升。

      (二)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湖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目前主要投资和建设高速公路、航道及客运站等。根据湖州市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湖州市将建立起适应并超前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即形成全面融入长三角的安全、高效的“七网二站一港”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计划投资总额将达到388.94亿元,比“十五”期间完成的投资137.2亿元增长一倍以上。发行人将根据湖州市政府的安排,承担“三线一枢纽”的建设,即宁杭城际轨道线、沪(乍)嘉湖铁路线和湖苏沪城际轨道线,以及新湖州站综合立体枢纽工程,以及港口、集装箱码头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随着发行人经营业务向铁路、港口方面拓展,未来公司的经营将呈现多元化,这既能提升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也能分散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历史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截至2004年度、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2004、2005和2006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发行人2004、2005和2006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发行人2004、2005和2006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发行人财务情况简介

      发行人2004年至2006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发行人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了稳健自律的财务政策与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目前发行人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段工程、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市至杭州段工程、杭长高速公路泗安至安城段工程、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建设工程、长湖申线浙境段航道建设工程。上述项目均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投资总额102.04亿元。

      一、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段工程

      该工程起于白马塘,途经练市、双林、长超,至于鹿山,与杭宁高速公路湖州段相接,工程全长42.9公里,项目总投资31.79亿。

      二、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市至杭州段工程

      该工程起于练市枢纽,接申嘉湖高速公路,经湖州练市、桐乡河山、德清新市、雷甸、余杭塘栖、崇贤,终于崇贤枢纽互通,接杭州市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全长51.7公里,项目总投资42.99亿。

      三、杭长高速公路泗安至安城段工程

      该工程起于长兴泗安镇东北侧的泗安枢纽,与申苏浙皖高速公路相接,向南经湖埂、赵村后进入安吉境内,经宁波沟东侧、白石山西侧、徐家祥后终于骆驼山,该工程全长20.843公里,项目总投资7.84亿。

      四、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建设工程

      该工程自湖州船闸西,沿东苕溪向南,于吴沈门折向东,在倪家溪处进入杭湖锡线,沿杭湖锡线向南,于和孚向东,经双林于日辉桥进入京杭运河,全长43.2公里,项目总投资8.57亿。

      五、长湖申线浙境段航道建设工程

      该工程自长兴合溪起,经镇弯桥、小浦水闸、大树下,在画溪桥附近采用南线方案绕开长兴市河段,至帅家村与现有河道汇合,经吕山、北杨村、水桥、湖州船闸至南浔,全长约77公里,项目总投资10.85亿元。

      以上项目投资总额达102.04亿元。除发债募集资金外,项目的建设资金将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补足。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30%。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的办法。

      第十四条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到2005年末,中国农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47,710.19亿元,实现经营利润424.83亿元。到2005年末,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资产总额达到2,409.79亿元,实现经营利润41.28亿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一)中国农业银行2003年至2005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2003年至2005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担保人经审计的2003年、2004年和2005年财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全文。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十五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15年,票面年利率为5.48%。发行人具体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如下:

      一、具体偿债计划

      发行人将于200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7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并于2022年的7月17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兑付本金。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现金流。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为确保本期债券能做到按时偿付本金,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分行营业中心开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偿付资金的按计划提取。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发行人自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第十年起,按一定标准提取偿债资金,并存入专项偿债账户。专项偿债账户由发行人财务审计部实行专门管理,董事会指定一名债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债券事务。

      (二)银行授信额度

      发行人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三)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十六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由于高速公路和航道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可能无法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市场风险

      交通基础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且交通流量及通行费收益受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燃油价格、天气、交通方式的变化、交通条件的改善及现有路网格局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对新建项目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放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涨或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影响施工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策

      (一)与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的增强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此外,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2、市场风险的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在浙江省的交通网络中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作为负责湖州市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维护、管理的经营主体,发行人在竞争中具有优势。发行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聘请交通、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的地质条件、项目投资收益等进行了科学严谨的论证。同时,发行人将加强成本控制,强化经营管理,尽可能规避市场风险。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交通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交通行业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不利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

      二、评级结论: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债主体的信用级别为A+级。

      三、主要评级观点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湖州市未来经济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潜力、公司在湖州市交通建设中起到的突出作用,以及良好的政府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较大的资金需求和交通分流等因素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此外,本级别还充分考虑了中国农业银行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对本期债券本息起到的保障作用。

      四、跟踪评级安排

      自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律师。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1、发行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发行人现有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未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5、发行人主要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6、发行人依法纳税,其执行的税种和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已经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发行人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用途相符;

      8、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9、担保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并可依其条款强制执行;

      10、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11、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的申报材料中关于本次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的要求;

      12、本次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具备担任本次发行债券评级机构的主体资格和条件,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债主体的信用级别为A+级;

      13、主承销商具备担任本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综上所述,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之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第十九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2、发行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4、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其他备查文件: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环城南路132号

      联系人:钱玉胜

      电话:0572-2875002

      传真:0572-2875012

      邮编:313000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广成街4号院金宸公寓2号楼1单元902

      联系人:张燕、张大行、金晓荣、王超、罗晓波

      电话:010-66218660-309

      传真:010-66218857

      邮编:100032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主承销商互联网网址(www.chinalions.com)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募集说明书全文也可在下列网站进行查询:www.sdpc.gov.cn、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07年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发 行 人: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