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16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132号中煤宾馆6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裴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331,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曹玉忠办理贷款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份331,7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比例为49.68%的子公司。为满足该公司资金需求,抢抓当前焦炭及其化工产品供需趋紧价格趋升的形势,授权公司总经理曹玉忠为迁安中化公司在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限内签署的借款合同办理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张利国律师、姜业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纪录;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