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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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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07-038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无关联交易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16日在天津远洋宾馆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6月29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永和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8,699,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65%。本次会议出席董事6人,监事3人,部分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部资料已于2007年7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迁往天津滨海新区的议案。

      同意股数258,699,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07]第066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