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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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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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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8版:信息披露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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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07-01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治理的专项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便于听取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专门的电话和邮箱,具体如下:

      专项治理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专项治理电子邮件地址:shinva@163.com

      《关于公司治理的专项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推举张新义先生、赵毅新女士、许尚峰先生、杨伟程先生、徐国君先生五位董事担任委员,选举张新义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07-01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2、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3、强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修改完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4、加强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建设。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是经淄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淄体改股字(1993)83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9月12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A股2100万股,并于2002年9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 10338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持股比例 31.92% 。目前公司拥有四个控股子公司、二个参股子公司,是国家医疗器械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截止 2006 年底,公司总资产 8.42 亿元、净资产 3.24亿元,2006年销售收入4.83亿元,每股收益 0.24元。公司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医疗器械上市公司中居前列。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三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规范运作。公司设立了证券部,具体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证券部及时将监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证券市场要闻、投资者交流情况、公司流通股股东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董、监事们应该知晓的情况及时报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管。

      1、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有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在重大事项决策中采用网络投票制,董事、监事选举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法定程序,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公司董事会有十一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其余七名为内部董事。公司董事在专业方面各有特长,勤勉尽责,能够在公司重大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建立了明确的实施细则。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公司监事会有三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一名。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

      4、经理层: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清晰并正确履行职责。公司制定有《总经理议事规则》。公司现任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产生。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经理层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

      5、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以及公司具体管理制度等,内容涵盖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和其他内部工作程序等。公司基本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基本能够抵御突发性风险。公司能够对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不存在重大失控风险。公司内部稽核和体制较完备、有效。公司聘用了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有效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为政府机构,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以来,公司发展得到了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从未发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责任人,能够基 本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能够得到保障。

      公司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将提交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明确了内部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公司将根据实践情况和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不断修改完善。公司将按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基本完善,未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完善信息披露管理

      存在问题:公司在上市初期,对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2005年7月,山东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检。提出关于2003年发生的国债投资问题信息披露不充分和不及时的问题。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上市以来,曾出现两次补充公告:

      第一次是补充:2003年年报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函》,补充公告了2条:1.前三年会计政策变更前后相关数据的对比披露。2.分地区主营业务利润数据。

      第二次是更正:2007年6月5日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6年度奖励基金提取及分配议案》中,利润增加额的数据出现笔误。公司于2007年6月6日公告更正。

      问题原因: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比较重视,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并形成了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在平时若有重大事件发生,及时向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呈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做出信息披露决定。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在各部门的工作制度中,出现重大事项的报告责任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公司和子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还需提高。公司高层及证券部、财务部等与信息披露工作关系密切的部门能够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但公司的其他部门对信息披露了解不够,应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培训,让公司各部门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

      公司二次补充公告的原因是工作人员的理解偏差和疏漏。暴露出公司的审核程序不够严格。

      (二)继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存在问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尚不系统。

      问题原因: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比较全面,多年来随着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根据管理的变化需要陆续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和控制制度。但由于管理方法和管理体制在不断的变化,各种控制制度也须随之变化。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完善。

      (三)强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修改完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存在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还需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公司其他相关文件系统全面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目前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不够具体细致。董事、监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合规可控性需进一步提高。

      问题原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最新规定,未能集中系统全面学习,只是以个人学习为主。为强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规范运作意识,我公司出台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通知”,已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该通知还不够全面,可控性还需提高。

      (四)加强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建设。

      存在问题: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目前设立了投资战略委员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但未设立提名委员会。

      问题原因:公司董事会在设立各专业委员会时,提名委员会职权直接由董事会行使。该办法可能会使公司各项提名工作做不充分,不细致。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一)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对公司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

      整改措施:针对2005年7月山东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的巡检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于2005年8月8日做出整改报告报山东证监局,并按整改报告进行了整改。公司在董事会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使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并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责任等相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相关责任人员的教育。

      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建立审核程序,并建立差错责任制。

      整改时间:2007年7月30日

      责任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内控组织体制。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修改完善。二是健全公司内控组织体系建设。

      在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修改完善方面,公司将对所有制度进行一次整理和提高。在此基础上,健全公司内控组织体系,重点落实管理责任,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整改时间:2007年9月30日

      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强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修改完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召开期间,集中系统全面的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公司其他相关文件,修改完善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公司在系统学习完毕后将相关制度汇编成册,发放至董事、监事、高管,便于学习使用。并进一步修改完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提高可控性。

      整改时间:2007年9月30日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加强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建设。

      整改措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将该议题与提名委员会的实施细则一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整改时间:2007年7月30日

      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附件《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在2007年7月17日至8月1日期间接受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评议,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评议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如下:

      中国证监会邮箱:gszl@csrc.gov.cn

      上海证券交易所邮箱:list22@secure.sse.com.cn

      山东证监局邮箱:songyh@csrc.gov.cn

      公司邮箱:shinva@163.com

      公司电话:0533-3587766(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及下午2:00—5:00)

      公司传真:0533-358776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