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查燕云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查燕云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会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进行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公司控制、共同控制或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或无控制、无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对母公司当前投资收益的影响;被投资公司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已将股权投资差额减少留成收益119,729,246.05元 (2)借款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采用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由以前的专门借款扩大为专门借款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般借款。另外,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也将扩大,由现行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增加为所有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此政策变化将会使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增加。 (3)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且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因而不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4) 所得税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若预计未来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的,公司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鉴于该等法人股份尚未能流通,故仍按原张面成本认定,不产生差异。 (6)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将在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损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股东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年同期利润无追溯调整情况。 假定比较期初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第 1号至第 37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之外不需追溯调整的事项,新会计准则的上年同期净利润与原准则下上年同期净利润产生 -5646072.08 元差异。
7.3.2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两家,一家是本公司于2007年2月6号向沿海投资购买的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的子公司,另一家是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新投资成立的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减少四家,主要原因是已经处置和正在处置的子公司。已处置的子公司有: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红狮涂料国际有限公司、唐山杜尔卷材料有限公司,处置损失6038729.86元已在相关公告及本期报表中反映;正在处置尚未完结的子公司是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1、未合并的子公司有两家:上海华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拟于近期内注销上海华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子公司,税务登记已注销,相关歇业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拟于近期处置。故对上述两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列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上海华强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419984.64元,占母、子公司资产总额的0.73%;因停止经营,无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对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已按权益法核算,计入投资收益0.00元(注)。
注:上海华强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本期未发生经营活动,故无损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红梅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