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肇庆经营性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与广东省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协议,于近期取得237,22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其中商业服务用地167,757平方米,住宅用地(含配套商业)69,471平方米。另有231,700平方米住宅用地(含配套商业)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以上住宅用地(含配套商业)69,471平方米和尚在办理过程中的231,700平方米住宅用地(含配套商业)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按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2.11亿元后即可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为301,17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为22万平方米。
以上土地和新增商业服务用地均与正在开发的星湖名郡项目相毗邻,同属于肇庆市端州区七星岩旅游度假区二区地块。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2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07010218号《借款合同》,获得交通银行杭州分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期限自200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6日,年利率为7.2%。
2007年7月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0701021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位于杭州平海路6-8号、平海路12-24号、中山中路481号和岳王路20-26号的自有商业物业共9,124.2平方米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6日。
公司以物业抵押的形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申请5亿元贷款,目前已办理好贷款4.2亿元,另有8,000万元贷款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