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2007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海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从7月15日起,上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齐鲁证券:
今年以来各地房价普遍处于上涨态势之中,管理层调控房价的各项措施也相继得以推出并施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对短线房地产炒作形成一定程度的遏制。上海此次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或许对所处地区房产市场影响甚微,投资者可适当关注相关措施对市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