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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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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
    2007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今年中央安排1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本报记者 何鹏

      

      我国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财政部昨日宣布,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建立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

      据了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种主要由财政出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性基金。

      本月6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作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

      《办法》规定,该基金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引导基金将运用4种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一是支持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期限,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二是支持跟进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以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

      三是风险补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是投资保障。创业引导基金对有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在先期予以资助的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以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科技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突破了以往传统财政支持方式,突出了市场化、公共化、专业化的原则,既保证了引导作用,又避免了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的行政干预。

      “同时,引导基金还体现了公共化原则,能够发挥对社会资金的杠杆作用,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总体上得到改善。”上述负责人表示。

      为保障引导基金的规范运作,《办法》还规定,对所要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财政部、科技部在公开操作、强化监督的同时,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整个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相关分析

      创投引导基金将进入规范运作新阶段

      ⊙本报记者 何鹏

      

      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发布不久,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又正式启动,专家表示,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开始进入规范运作的新阶段。

      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对推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状况还非常滞后。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一位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看,美国、英国、以色列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创业投资事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一条很宝贵的经验便是通过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如1958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就是政府创业投资计划最著名的范例,培育了苹果电脑、英特尔等一批世界级创新企业,创造了超过100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事实上,在全国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定出台之前,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在积极探索发展本地区创业投资的政策措施。

      如北京市将设立市、中关村管委会和海淀区三个层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其中海淀区政府曾公开表示,5年之内要投资5亿元用于引导基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也已设立了3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津市滨海新区已明确每年拿出6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外,浙江、湖北等地也在积极推进本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

      “但由于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有些地方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不够规范。”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郭向军曾表示,有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不仅没有起到引导社会资金的作用,而且由于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收益激励机制与风险约束机制,而置财政性资金于风险之境。

      而《办法》的出台可以弥补上述不足,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促进创业投资资本的形成。专家表示,与一些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控股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则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是通过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更有成效地支持创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