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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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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再集团加快建立 巨灾和农业再保险体系
    2007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中再集团有关人士日前向记者表示,将在加快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农业再保险体系领域有所突破。加快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农业再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再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近期出台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重点内容,也是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的薄弱环节。

      中再集团人士认为,在保监会的领导下,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研究已有多年,农业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已经起步。当前中国的保险市场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构建巨灾风险与农业再保险体系的条件已经具备。

      首先,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巨灾风险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危害程度越来越大;同时社会财富的集中程度也越来越高,社会对巨灾和农业再保险的需求日益强烈。

      其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已有保险公司100家,保险资产超过2万亿元;再保险市场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6年底,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12.08亿元,同比增长了5.06%。

      再次,政策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都明确表示,我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中央和地方空前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首次扭转了1994年以来农险逐年萎缩的局面。2007年初以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正式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展开。

      中再集团对构建巨灾风险和农业再保险体系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是政府支持。巨灾保险和农业再保险由于具有小概率、大损失的特点,单纯的商业运作难以为继。国际上普遍采用政府支持的方式。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仅是原则性的。巨灾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利益主体,各级政府要发挥核心作用,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包括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的支持。

      二是资金支持。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发展时间还不长,资本金总体实力还比较弱,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小,因此政府要在财政上给予补贴。

      三是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发达国家在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建设及运营方面走在我国前面,可以积极吸取其有益的经验,经过适当的改进,充实到中国巨灾和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之中来。

      四是大胆探索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