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93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7年7月20日到2007年8月20日发售,通过长城基金设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的基金代销指定营业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5、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机制,募集规模上限(即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为120亿元。
在本基金正常认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认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无论是否达到募集规模目标,公告当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6、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20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给予部分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认购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认购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分笔予以确认。
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 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1738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乔乔、宁俐文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3018室
电话:021-68407679
传真:021-68407684
联系人:李剑敏
(4)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可拨打电话:0755-23982244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咨询或查询。
(2)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或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3)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127 个城市的2600 多个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温州、嘉兴、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台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登录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4)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以下41个城市的513家网点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或登录招商银行网站: www.cmbchina.com 进行咨询或查询。
(5)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在以下35个城市的400多家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哈尔滨、大庆、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重庆、长春、广州、汕头、珠海、昆明、武汉、烟台、海口、三亚、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台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5 或登录中国光大银行网站: www.cebbank.com进行咨询或查询。
(6)华夏银行
在以下全国28个城市的各家网点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杭州、温州、重庆、成都、聊城、乌鲁木齐、天津、福州、 呼和浩特、沈阳、大连、济南、烟台、青岛、昆明、玉溪、武汉、太原、石家庄、西安、宁波。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登录华夏银行网站: www.hxb.com.cn进行咨询或查询。
(7)上海银行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上海银行在上海和宁波的19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2888,或登录上海银行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8)渤海证券
渤海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天津、北京、上海、西安、郑州、太原、福州、济南、重庆、深圳、广州、苏州。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渤海证券客户服务热线: 022-2845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9)长城证券
长城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自治区20个主要城市的2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申购业务:北京、沈阳、大连、深圳、广州、海口、南昌、上海、南京、苏州、杭州、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昆明、重庆、西安、南宁、成都。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城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10)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的55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06、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11)广州证券
广州证券在以下3个城市的12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广州、北京、杭州。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州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12)国都证券
国都证券在以下12个主要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都证券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0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13)国盛证券
国盛证券在以下13个城市的 45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盛证券客户服务热线: 0791-6285337 、6288690,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14)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申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15)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在以下城市的4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16)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51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17)江南证券
江南证券在以下16个城市的1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上海、北京、深圳、宜春、杭州、天津、重庆、上饶、丰城、郑州、南昌、武汉、吉安、景德镇、昆明、赣州。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江南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791-676876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18)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在其全国18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对所有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19)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3个省、市、自治区15个主要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申购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重庆、珠海、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20)申银万国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21)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在以下14个城市的2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成都、抚州、天津、哈尔滨、长沙、南京、昆明、新余、岳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世纪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99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基金理财中心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申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各地投资者可以拨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522进行咨询或查询。
(23)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24)银河证券
银河证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热线:800-820-1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25)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在以下的25个主要城市的5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玉林。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26)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120亿元。
(八)份额发售方式
本基金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份额发售方式控制最大募集规模。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网点全额缴足认购金额所需款项;发售结束后,本公司根据各网点的缴款情况汇总申请认购金额,并依照本基金的募集目标额度和申请认购总金额之比确定配售比例;
本基金发售的配售原则为:
1、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认购,即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请认购金额配售基金份额;
2、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可以获得全额确认;投资者在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可以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获得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20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给予部分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认购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认购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分笔予以确认。
(九)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7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8月20日止。募集期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设立募集期。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得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基金份额面值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0=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有效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申请认购金额×配售比例)分档如下,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
2、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
3、发行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但投资者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4、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5、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当日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①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滨支行
账 号:104010028888830
②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
账 号:9589048810001
③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30200001834600000355
④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41-000500040015140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银行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至下午16: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个人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开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没有农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长城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招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④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六)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4小时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与申购业务,其中:基金发售日9:30-15:00(简称交易时间)提交的申请当日受理,非交易时间提交的申请于下一交易时间受理。
非基金交易时间提交的申购申请,光大银行基金系统仅做记录,账务系统暂不扣收客户基金申购款,待下一基金交易日客户所提交的申请正常受理后方开始逐笔扣划客户申购款,若扣款时客户账内无足够余额,将导致交易失败。
2、交易渠道
交易渠道包括:柜台、网银、电话银行。
3、业务办理渠道:
(1)基金签约、撤销签约:仅限柜台办理。
(2)可通过柜台、网上银行办理的业务:
账户类业务:基金开户、基金销户、登记基金账户、取消登记基金账户;
交易类业务: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基金撤单、基金自动申购、变更分红方式等。
(3)可通过电话银行办理的业务:
交易类业务: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基金撤单。
4、开立阳光卡/开立基金账户/登记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应首先开立一张个人阳光卡(如已有阳光卡,可沿用原卡),并在阳光卡柜台办理资金账户签约手续,指定该阳光卡为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交易的唯一指定资金账户,然后通过光大银行柜台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或登记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账户指该个人投资者以前没有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的情况;登记基金账户指该个人投资者以前曾在其他代销或直销机构开立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但可通过登记基金账户交易在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业务),上述三步可在同一柜台一次完成。
(1) 申办条件
个人投资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居民持有的护照、户口簿、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等)可在光大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办理账户签约及开立基金账户手续。
(2) 须提供的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 本人阳光卡(不限本、异地卡)。
(3) 申请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光大银行签约,须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先详细了解签约、开户有关规定;
② 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各栏内容(签约和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提交代销网点阳光卡柜台;
③ 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④ 办理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交易成功后,认真核对柜台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打印内容,签字确认后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留存。
5、认购
(1)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须提供的材料:
① 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② 《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办理手续
① 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② 确保阳光卡主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③ 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④ 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⑤ 投资者可于T+2日(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后,到银行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单。
(七)通过华夏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 9:30-15:00(含周六、周日)。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华夏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华夏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华夏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华夏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八)通过上海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上海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基金账户开户与基金认购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 至15:00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正常办理日15:00至16:30及节假日9:30至16:30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下一交易日处理。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或电子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基金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日),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九)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③ 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开立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该代销机构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③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④ 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③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申请,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时需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并填写:基金名称:“长城品牌”和基金代码:“200008”;
(4)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理机构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①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滨支行
账 号:104010028888830
②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
账 号:9589048810001
③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30200001834600000355
④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41-000500040015140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长城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请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通过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招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六)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交易渠道
交易渠道仅包括光大银行各营业柜台。
3、开户及申购程序
(1)投资者需事先在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2)投资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到资金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开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③ 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②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单》;
④ 转帐支票(为在本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的转帐支票)。
(七) 通过华夏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含周六、周日)。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华夏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华夏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八)通过上海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目前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九)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