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近日获悉,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124.6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上述查封股权经拍卖,由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79.16万元买受。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的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900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上述查封股权经拍卖,由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368万元买受。
二、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966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为上海群仪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裁定书裁定:解除冻结被执行人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ST嘉瑞法人股900万股以及冻结期间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派发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并过户至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三、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274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为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裁定书裁定:解除冻结被执行人湖南盛华有限公司所持有的*ST嘉瑞法人股1124.6万股以及冻结期间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派发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并过户至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称两公司为无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但本公司暂无法证实上述竞得人有无关联关系与是否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权目前仍均未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公司收到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有本公司被拍卖有关事宜的说明: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多次向上海第一人民法院、华夏拍卖行询问有关所持嘉瑞1124.6万股份拍卖成交情况,但截止目前为止,仍未收到任何答复或有效的书面文件,无法获悉嘉瑞1124.6万股权拍卖最终结果,因此,暂无法配合上市公司披露股东权益变更的相关工作。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声称且对上海第一人民法院、华夏拍卖行及拍卖两次拍卖过程及结果存在质疑,公司保留申诉权利。
五、本公司收到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关于持有本公司被拍卖有关事宜的说明: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曾多次向上海第一人民法院、国泰拍卖行询问有关所持嘉瑞900万股份拍卖成交情况,但截止目前为止,仍未收到任何答复或有效的书面文件,无法获悉嘉瑞900万股权拍卖最终结果,因此,暂无法配合上市公司披露股东权益变更的相关工作。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声称且对上海第一人民法院、国泰拍卖行及拍卖两次拍卖过程及结果存在质疑,公司保留申诉权利。
本公司将督促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关于披露股东权益变更的相关工作,及时向广大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事项将给本公司正在进行的恢复上市工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5 月修订)有关规定,本公司存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7日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1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ST嘉瑞。股票代码:000156。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西康路300号1101室。
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7月4日
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声明:
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本公司在S*ST嘉瑞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ST嘉瑞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本次在S*ST嘉瑞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是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的结果;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与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特此声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S*ST嘉瑞、上市公司指: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上海策冉投资有管理限公司;
(三)法院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报告书指: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六)《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一节、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介绍
1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新坦瓦公路929弄3号187室。法人代表:沈一民。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注册号310225203698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装饰设计,园林绿化。经营期限:200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26日。机构代码证号码:79452930-0。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5794529300。通讯地址:上海市西康路300号1101室。
2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除以上两个股东以外,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其他股东。
3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4本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本公司此次拍卖取得S*ST嘉瑞900万股份的资金来源是本公司的股东向第三人借款取得。
第二节、持股目的
本公司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执行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S*ST嘉瑞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拍卖措施而导致。上海国泰拍卖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9日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定于2007年5月25日下午2:00在上海市西藏南路748号,拍卖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S*ST嘉瑞限售A股900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本公司以每股1.52元的价格拍下了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S*ST嘉瑞900万股限售A股,总价为人民币13,680,000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日裁定本次拍卖结果。本公司于2007年7月3日收到法院裁定书。
本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依法通过拍卖竞得S*ST嘉瑞股票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日下达(2005)沪一中执字第96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上海群仪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S*ST嘉瑞900万股限售A股,占总股本7.57%,与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原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欠款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10日受理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执行上两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并于同日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于2005年10月19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但两被执行人均未予履行。因两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19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股东代码为0800005940)所持有的S*ST嘉瑞(证券代码000156)法人股9,000,000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上述查封股权经拍卖,由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3,680,000元买受。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法人沈一民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签名:
第六节、备查文件
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院裁定书复印件
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07 年7月4日
第七节、简式权益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沈一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沈一民
签字:
日期:2007年7月4日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ST嘉瑞。股票代码:000156。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兴业路599号3幢14-1房。通讯地址:上海普安路189号2楼02室。
(三)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7月4日。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声明:
(一) 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 本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本公司在S*ST嘉瑞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ST嘉瑞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公司本次在S*ST嘉瑞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是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的结果;
(五)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S*ST嘉瑞、上市公司指: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三)法院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报告书指: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六)《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一节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介绍
(一)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青浦区新业路599号3幢14-1房。法人代表: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号3102292036159。机构代码证号码:13213013-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策划,企业管理策划,电子、通讯、网络、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资产管理咨询。经营期限:2000年7月26日至2010年7月25日。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9132130130。主要股东为:黄@,孙锦华。通讯地址:上海市荣华东道119弄4号102室。
(二)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为: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
(三)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取的1124.6万股S*ST嘉瑞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是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公司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执行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S*ST嘉瑞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拍卖措施而导致。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定于2007年4月29日上午10:30在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拍卖厅拍卖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ST嘉瑞限售A股1124.6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本公司以每股0.96元的价格拍下了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ST嘉瑞1124.6万股限售A股,总价为人民币10,796,160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1日裁定本次拍卖结果。本公司于2007年7月3日收到法院裁定书。
本公司于2007年4月29日依法通过拍卖竞得S*ST嘉瑞股票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1日下达(2005)沪一中执字第27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和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S*ST嘉瑞1124.6万股限售A股,占总股本9.45%,与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原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欠款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执行上两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并于同日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于2005年4月12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但两被执行人均未予履行。因两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5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码为0800019738)所持有的S*ST嘉瑞(证券代码000156)法人股11,246,000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1,000,000股已质押)。上述查封股权经拍卖,由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796,160元买受。
(二)本公司在S*ST嘉瑞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是1124.6万股,股份性质是限售A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是9.45% 。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法人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签名:黄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本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院裁定书复印件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七节 简式权益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
日期:2007 年7月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黄
签字:黄
日期:200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