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如下表:
注:①根据《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认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②上述瑞福优先及瑞福进取的净缴存金额已于2007年7月17日分别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2.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28,039户,其中瑞福优先98,297户,瑞福进取29,74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000,332,950份基金份额,其中瑞福优先募集的基金份额为2,999,836,712份,瑞福进取募集的基金份额为3,000,496,238份。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配比为1:1.000219854。
3. 本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瑞福优先份额12,000,000元,认购费1,000元,确认份额为11,999,720份。
4.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5. 根据《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瑞福优先本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07年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06%进行计算,故瑞福优先本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3.06%+3%=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已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7年7月1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瑞福优先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办理集中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瑞福进取份额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