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傅建伟先生,总会计师许为民先生,财务部部长杜永强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止2007年6月30日)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会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做强主业谋发展,提升品牌强营销,节能创新增效益,关爱员工促和谐”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抓住黄酒发展的良好机遇,实施营销创新,提升营销理念,提高产品档次,开发多途径的渠道销售。在巩固成熟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外围市场,酒类销售实现稳步增长。今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0,035.79万元,同比增长47.33%;实现营业利润6,874.77万元,同比增长348.44%;实现净利润4,634.38万元,同比增长428.22%。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在销售收入增长的同时,严格控制好成本费用;另一方面受氨纶市场回暖、氨纶销售价格上涨,充分发挥自身的品牌优势,创新开拓国际市场,氨纶业务盈利能力明显提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龙山氨纶和龙盛氨纶实现净利润4,386.68万元。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417.41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氨纶行业的复苏,氨纶产品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幅度较大,公司氨纶业务毛利率为35.97%,去年同期毛利率为-17.55%,盈利能力明显提高。
5.6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公司的氨纶业务盈利能力提高,使公司的利润总额增长幅度较大所致。
5.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7.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7.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诉讼一:公司与浙江新道恩绍兴酒有限公司于1998年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发古越龙山系列黄酒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因货款和返利问题发生了经营合同纠纷。2003年,公司就与浙江新道恩绍兴酒有限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浙江新道恩绍兴酒有限公司应支付公司款项3,798,545.36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浙江新道恩绍兴酒有限公司的库存黄酒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浙江新道恩绍兴酒有限公司退货时与公司按实际库存和约定结算。2007年3月,通过浙江省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书,目前正在等待浙江省高院对检察建议书的听证裁定,此诉讼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诉讼二:公司与温州瓯海供销经贸有限公司之间素有业务往来,双方签订有《经销协议》。根据协议,温州瓯海供销经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古越龙山系列绍兴酒。因温州瓯海供销经贸有限公司的欠款行为违反了经销协议的约定,而温州瓯海供销经贸有限公司将其所欠公司部分债务移转给了诸剑牛、苏正松、项有恺三人。2004年,公司分别就与诸剑牛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与苏正松、项有恺二人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诸剑牛应支付给公司欠款112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75537元。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正松应支付给公司欠款58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9051.80元;项有恺应支付给公司欠款24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7388元。上述判决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到目前上述三人尚未向公司支付欠款,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绍兴市商业银行1.8%的股份,期末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0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傅建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许为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杜永强
资产负债表
200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傅建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许为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杜永强
利 润 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