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07年7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核准文件为:证监发行字[2007]183号文《关于核准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该文件内容如下:
1、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0万股。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3、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7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50 证券简称 沪东重机 编号:临2007-027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日前,本公司接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通知,中船集团已于2007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10号),该“批复”同意豁免中船集团因认购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26,472.57万股,合计持有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61.0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中船集团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于近期协助股权划转双方办理该部分股权的登记过户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