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28.1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7630%。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由“碎枝机、松土机、割草机、劈木机、链锯、扫雪机、旋耕机、梳草机、水泵、电机、五金工具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除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变更为“园林机械、水泵、电机、汽油机、其他机械设备、模具、五金工具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除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园林机械、水泵、电机、汽油机、其他机械设备、模具、五金工具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除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1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