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7月16日上海证券报B2、B3版面上关于传化股份的文章中,对于“公司收购了国内主要的活性染料生产企业泰兴锦鸡染料45%的股权”的表述有误,其收购主体应为公司大股东传化集团,而并非传化股份,我们对由此给广大读者和公司所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
特此更正
杭州新希望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