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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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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实相背 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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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实相背 事与愿违
    2007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袁 东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蒋玉磊 制图
      施蒂格勒、米勒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对“管制”现象的研究结论———管制只是对既得利益者(已进入特定产业的厂商与作为管制主体的政府)有利,却严重损害了广大金融产品消费者(投资者)的利益,并阻碍了应有的金融创新———引起了世人对花费纳税人大量钱财并造成大量社会成本的公共政策的广泛而严重的关切。而他们所分析揭示并批评的现象,在我国目下的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

      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类微观主体,无不是在越来越细密的管制网络中运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自然而然之事,或者就该如此演化下去,因为其中的管制越来越多是准许与制约的成分,所谓的“管理”大多变成了一道道市场主体花费较高成本也不一定迈得过的门槛。这门槛的设立者与把守者自然是随着社会财富不断积累而日渐扩大的各类政府机构。亚当·斯密论述并设想的只是“守夜人”角色的政府,在过去的200多年里,基本变成了现代社会这座“豪宅”的主人,高居“堂屋”指手画脚,而市场所推崇的“市民自治”却被挤到了本应“守夜人”呆的“门房”里。

      这种现实引起了上个世纪“芝加哥学派”的注意。获得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施蒂格勒教授,从1960年代起就开始研究“管制”现象,并以发表在1962年10月第5期《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上的《管制者能管制什么?电力部门的实例》以及1971年春季号第1期《经济与管理科学钟声杂志》上的《经济管制理论》两篇论文,创立了“管制经济学”。在1962年的那篇“开创性文章”论文里,施蒂格勒发现“政府管制对电力企业的行为没有起到任何显著作用”,得出政府管制无效的结论,引起了世人对花费纳税人大量钱财并造成大量社会成本的公共政策的广泛而严重的关切。

      施蒂格勒1971年的对政府管制的更加成熟的体系化理论研究的结论———管制只是对既得利益者(已进入特定产业的厂商与作为管制主体的政府)有利,而对广大消费者无利,不仅动摇了1930年代“大萧条”后深受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影响而形成的有关政府管制的观念,而且强烈激发了大量学者针对管制理论的众多实证研究,最终催生了对现代经济与政治生活有着重大思想性影响的以获得1986年诺贝尔奖的布坎南教授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的诞生与发展。

      紧随施蒂格勒之后的,是其“芝加哥学派”的同事并获得1990年诺贝尔奖的米勒教授。他的《现代管制理论》、《金融管制:局内人的比赛》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管制:已经足够了》等被广泛引述的论文,以美国与日本证券、期货与银行等金融领域中无所不在的政府管制为分析蓝本,发展了施蒂格勒的“管制经济学理论”,得出了以下几个主要基本观点:

      (1)以原日本大藏省为例,揭示了以补贴、准入控制、价格控制、替代品限制为手段,尤其是通过行业进入的严格限制和顽固的最低固定佣金政策,针对证券经纪行业的“管制”,无非是对行业既得利益者(先入者)利益的最赤裸裸的保护,却严重损害了广大金融产品消费者(投资者)的利益,并阻碍了应有的金融创新。

      (2)管制者对管制成本与负管制效果根本不用负责任,那些造成市场与公众损失的管制,对于掌控与运用管制工具的政府机构与公务人员而言,没有任何成本而只有好处。面对日本证券金融领域的大量管制问题,“大藏省及其后台无须为其政策的失败承担责任,即使是最悲惨的失败。”这种对市场与社会有成本而对政府机构与公务人员无成本的管制所赖以形成与存在的根本原因,米勒认为就是“不存在有效的政治竞争”。

      (3)通过美国国会、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之间围绕国债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权、掉期交易等金融衍生产品问世的不同政策态度与监管权的争夺,揭示并批评了政府管制对金融创新的消极阻碍作用,以及对市场效率造成的损失。这进一步验证了施蒂格勒的观点:“各种管制措施存在于现实经济生活之中,并非是一种失误和偶然,而是精心策划的结果。无论围绕管制措施有哪些雄辩的论断,这些措施的真实目的都是以牺牲竞争为代价而使(管制)发起人受益。”

      (4)强烈批评了各类监管机构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名而实施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与繁杂的所谓“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他以美国为例分析指出,这些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非但没有将投资者从糟糕的投资决策中挽救出来,反而导致了大量的混乱与法律诉讼。除了给众多政府监管机构人员“下海”从事他们得心应手的“法律顾问、代理与公关”制造无穷有利机会,就是导致各类金融交易商越来越难以正常开展业务,无奈地投入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精力与时间“跑政府机构”。

      施蒂格勒与米勒教授所分析揭示并批评的现象,在我国目下的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各类政府监管机构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名目繁多的管制政策的负面结果,大家有目共睹,除了越来越严格地限制潜在行业进入者(拿到一张行业进入许可证与产品出生证不知要耗费多少),保护了行业先入者特别是那几家规模较大企业的既得利益,却带来广大普通消费者与投资者利益的损失(不管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与市场结构如何,“固定价格”形式的“收费或佣金制度”就是不变,最近披露的证券经纪业务佣金不断创历史新高就值得思考),还时常引发市场的不正常剧烈波动(在这波动里又是管制者与主要厂商获利而普通民众受损)。

      所以,如果管制最终只是限制了普通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利益增进,而获利的却是主要厂商与管制主体结成的利益联盟的话,对这种只是“圈内人玩儿”的管制,我们真该像米勒教授生前所大声疾呼的那样,应该继续高喊: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