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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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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制度酝酿变革 “一次一家”或作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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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制度酝酿变革 “一次一家”或作古
    2007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商文

      

      不久的将来,一名保荐代表人或许可以同时推荐两个甚至多个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知情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关于保荐代表人“一次一家”的有关限制正在酝酿松绑,保荐制度的运作效率也将随之进一步提高。

      目前,保荐代表人实行的是“一次一家”的单通道制,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前,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保荐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其它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

      某大型证券公司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从正式将发行申请材料上报给证监会,到完成发行,大概需要一个半月到几个月不等的时间。在此期间,保荐代表人不能再申报其他发行人的发行申请,进入工作的“停滞期”,从而客观上拉长了发行周期。

      “新股发行清淡时,这种‘停滞’带来的影响还不明显,”上述人士表示,“随着新股发行的提速,‘停滞’开始造成一些项目积压在保荐人手中。而上市公司掀起并购重组热潮,再融资项目的增多以及合资、外资券商的进入,使得这一现象还在加剧。”

      多位投行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如果能放开对于保荐代表人“签字权”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而实际上,从目前业内运作的情况来看,一个保荐代表人往往同时着手开展多家公司证券发行的保荐工作。因此,放开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在业务流程上不存在障碍,应该也不会带来更大的道德风险。

      实际上,在保荐代表人“签字权”上设限致使保荐制度运作效率降低,仅仅是造成当前保荐代表人炙手可热的原因之一。业内人士指出,保荐代表人数量积累有限,准入门槛过高,导致供求严重失衡,才是其根源所在。

      随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于2004年2月开始正式实行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制度。“其间,国内A股市场经历了长时间的低迷,新股发行曾一度被叫停,包括投行在内的证券行业一片沉寂,”业内人士说,“大量人才的流失和新进人员的锐减造成保荐代表人储备极为有限。市场回暖后,保荐代表人准入的高门槛又造成扩容速度较为缓慢,供不应求格局日益凸现。”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须具备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等六项条件方可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其中,以通过保荐人资格考试这条较难达到,”投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从首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情况来看,通过率不足40%。此后,尽管难度有所降低,但通过率仍然不高。同时,业内人士指出,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的不透明也给通过考试增加了难度。

      业内人士呼吁,除了放开对保荐代表人“签字权”的限制,适当降低保荐代表人的准入门槛,使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更加透明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保荐代表人“千金难求”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