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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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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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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7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行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行的主要股东宁波市财政局、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和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公司法,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行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超过4.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5亿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575亿股,网上定价发行2.925亿股,发行价格为9.2元/股。

      经深交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11号)同意,本行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925亿股股票将于2007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行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本行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7月19日

      3、股票简称:宁波银行

      4、股票代码:002142

      5、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5亿股

      6、本次发行的股份:4.5亿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其对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宁波市财政局、华侨银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和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该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925亿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本行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行的基本情况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本行的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法》,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在其各自的任职期间内,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本行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届时持有的本行股份数量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三、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行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本行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本次发行后本行前十名股东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本行股份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主要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4.5亿股

      2、发行价格:9.2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配售的股票为1.575亿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580%,认购倍数为172倍;通过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925亿股,中签率为0.4732950509%,超额认购倍数为211倍。网下配售无余股,网上定价发行无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414,000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11,304万元,每股发行费用0.25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承销费10,350万元;保荐费100万元;审计、验资和评估费671万元;律师费110万元;上市及登记费用73万元。

      6、募集资金净额:402,6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7月17日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3195)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89元/股(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06年度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26元/股(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行在披露上市公告书的同日刊登了2007年半年度的业绩快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的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行的总股本为20.5亿股,其中:持有2,049,900,1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99.9951%)的3,113名股东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此外,由于29名股东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该等股东持有的共计99,9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0.0049%)尚未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上市前未登记股份”)。

      本行承诺将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补办该等上市前未登记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本行的上市保荐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尽力督促和协助宁波银行履行前述承诺。

      本次发行的4.5亿股已全部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

      三、本行已向深交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3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本行自2007年7月4日刊登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行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本行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行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本行未发生重大投资。

      4、本行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本行住所没有变更。

      6、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7、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本行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本行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风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联系人:徐海、唐伟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机构愿意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7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