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获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7]174号文核准。自2007年7月6日起,《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三个部门,分别是:市场部、股票投资部、产品规划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研究部、交易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基金运作部。市场部从事基金营销策划、渠道沟通、国际业务开发等工作。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产品维护和业绩分析等。固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选择和组合管理。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事宜。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党办及工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人事信息管理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基金注册登记、直销及客户服务业务。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南方大区,分别负责北方、华东、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的基金销售和服务支持工作。此外还建立了企业年金顾问团,负责为客户提供企业年金方案设计方面的顾问服务。
截止到2007年4月31日,总人数181人,其中59.12%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经济师。历任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华信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证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静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进入证券行业,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招商证券前身)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副总裁,先后分管招商证券的经纪、电脑、财务、电子商务、研究等业务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任中国国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证券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夏永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人事部劳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晓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曾就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亚太经济研究中心、JP摩根(纽约总部)投资管理研究中心、DearbornFinancialInstitute亚洲区、PacificWorldAssetManagementLimited亚太区、香港新鸿基国际有限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国防副武官,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副秘书长,原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局长,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赵榆江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英国高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法国兴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康联马洪(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投资顾问。
姚钢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研究员(教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商协会副主席,中国证券机构部顾问。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金宝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贵州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门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包志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信托业务部副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债权维护处处长。
黄家华先生,监事,商贸学士。历任益高证券及金融有限公司信贷监控员、邓百氏(香港)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顾问、瑞士丰泰私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高级投资顾问经理、标准人寿亚洲(香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策划顾问、AssocieFinanciereGlobalAssetManagementLtd.,行政总监、新鸿基优越理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尹庆军先生,监事,硕士。1991年7月至1995年10月在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工作,任助理研究员。1995年10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编译局办公厅秘书处工作,任科研外事秘书。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在中央编译出版社工作,任出版部主任。1999年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经理,2001年3月起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经济师。历任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华信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证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全先生,副总经理。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198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工作,同年进入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进入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资金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1998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员兼监察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伦敦总部及其下属牛顿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回到博时任副总经理,主管公司投资业务。2003年起主管公司运作部门和市场发展部门。李全先生还在新华富时指数委员会担任委员。
王德英先生,副总经理。1995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工作,任开发部经理。1997年至2000年在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工作,任总工程师。2000年1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07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IT、财务和基金运作。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1992年毕业于深圳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UniversitéParisI-PanthéonSorbonne),获商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7年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2007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肖颉先生,硕士。1998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11月至2000年10月在华夏证券研究所任行业与上市公司分析师。2000年1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2002年11月任基金裕阳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5月起任基金管理部专户管理小组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2月4日起任基金裕华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肖风
委员:肖风、李全、杨锐、高阳、归江、唐定中、陈亮、邵凯。
杨锐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1999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年8月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6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在AllianceBern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工作。2006年1月回国继续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策略分析师,5月起兼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2007年1月起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基金经理。
高阳先生,硕士。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贸学院国际贸易专业读硕士。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从事国债投资工作,任经理。2000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投资经理;2001年6月至2002年4月在英国BAILLIEGIFFORD公司接受投资工作培训,并取得英国投资协会颁发的投资管理资格证书(IMC);2002年10月起担任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3年5月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04年7月任基金裕泽基金经理。2005年8月任基金裕隆基金经理。2007年1月起任博时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基金裕隆基金经理。
归江先生,硕士。1998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在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在国泰君安资产管理部任基金经理。2002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起任社保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1月任社保独立帐户小组主管,兼社保基金经理。
唐定中先生,硕士。1995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1994年至1998年,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任总经理助理。1998年至2003年,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一级研究员。2003年2月至7月,于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9月,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社保基金经理职位。2007年3月起任研究部部门总经理。
陈亮先生,经济学硕士。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98年至2001年先后在中信证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师、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助理、博时裕富基金经理。2006年8月起任股票投资部数量化投资组主管,兼任基金裕富、裕泽基金经理。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7年8月至1999年8月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在英国READING大学学习国际证券与投资银行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2003年6月起任固定收益部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5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月起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法律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法律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458.0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143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行,全行员工近6万人。截至2006年末,资产总额为17194.83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22.74亿元人民币。根据《银行家》杂志最新排名,交通银行按资产总额排名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第73位。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成功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内地商业银行。199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2005年被《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银行。2006年,由世界品牌实验室(WBL)举办的2006年第三届《BrandChina品牌中国》大型调查的调查结果,交通银行再次蝉联“中国品牌年度大奖(No.1)”(银行类),同时荣获2006年“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TOP10)(银行类)排名第二,并获得2006年“中国十大诚信品牌”(唯一入选银行)。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80余人。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李军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行长,交通银行总稽核、董事、常务董事、执行董事、副行长;2006年9月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阮红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近二十年银行金融从业经验,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曾任交通银行调研部副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6年底,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5只,包括普惠基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裕华基金、兴科基金、安久基金、科汇基金、科讯基金、久富基金、华安创新基金、科瑞基金、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湘财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鹏华普天系列基金(债券、收益)、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宝利证券投资基金、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湘财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万家公用事业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巨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了2只QFII基金———日兴中国人民币国债母基金、日兴AM中国人民币A股母基金,同时交通银行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两家托管行之一。托管总规模1100余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生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010-65171155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李侃侃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武斌
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3195771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朱小姐、刘小姐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616161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65543874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文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转8811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7.中国光大银行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52610172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