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7年07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85号文件批准,于2007年7月1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7月1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5,840,378,996.42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166,301.69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7年7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57,91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5,840,378,996.42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66,301.69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5,840,545,298.1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员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量为1,083,696.9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186%。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7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为封闭式基金,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一年以后转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之日起(如该日为非开放日,则顺延至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至少提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