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07-01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公司按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治理总体来说比较规范,但在以下几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改进:
1、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接待投资者。但如何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处理好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关系,仍是公司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2、自上市至目前为止,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仅在股权分置改革时采用了网络投票,其余各次会议没有设置网络投票平台;
3、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业绩报告之后,应该增加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机会,通过多种方式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4、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尚未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公司治理概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运作。
1、为使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2、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控股股东能够尊重公司的独立性。
3、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4、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保证投资者公平地获得公司股东、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信息,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均能认真行使职权,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或独立意见。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到目前为止,公司股东大会尚未有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因此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了股权分置改革外没有采用过网络投票形式;
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在所属单位均在重要岗位任职,平时工作相当繁忙,参加上市公司有关培训较少。今后,应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促进工作更加规范;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近期,主要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1、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须经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时,将以网络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规定,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3、根据2007年6月5日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内幕信息保密规定》。
上述3项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力争在本年度内整改完毕。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一)公司监事会在公司治理方面监督作用显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委托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进行一至两次专项审计,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计报告后,向董事会通报;
2、定期听取参控股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监管力度,以期公司对外投资资产保值、增值,并向董事会通报;
3、每年年末,监事会会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及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年度薪酬。
(二)董事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及时性。
公司以《工作月报》为载体,每月向全体董事详细汇报公司财务主要指标(包括融资情况、存贷款情况、损益情况、应收款情况等)完成情况、港口建设计划月份进度、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公司月份大事要事等,促使董事动态了解公司发展进程,及时掌握公司基本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证;各位董事针对公司月份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意见,经营班子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改进。公司形成了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且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良性循环。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以上为我公司治理的自查情况汇报及近期主要的整改工作,希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司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正。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 / 锦港B股
编号:临2007-01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设立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互动平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辽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为推动本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专项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的意见和建议,本公司特设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互动平台,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李桂萍
联系电话:0416-3586462、3586234
传 真:0416-3582431
电子信箱:JZCJHGA@MAIL.JZPTT.LN.CN
公众评议邮箱(见下表):
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