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本公司股权
被继续司法冻结的公告
2007年07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07-042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本公司股权
被继续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知,根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海南省分行的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到期日海南泰信实业有限公司无力偿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06琼山执字第114-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贷款本息的义务。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继续冻结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帐户B882658895)所持有的本公司7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从2007年7月18日至2008年1月17日。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