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元人民币及派送红股0.07股(含税),每股转增0.13股;每10股派发现金0.08元人民币及派送红股0.7股(含税),每10股转增1.3股。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7月25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7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3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7年6 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0,387,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7股并派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本年度共分配股利69,450,223.89元。
2、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0,387,48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3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15,750,373股。
3、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应缴税0.0008元/股,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税率10%须缴税0.007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002元/股。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7月2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7月26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7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的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送股及转增股本的方法: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从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本次实施分配和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06,846万股摊薄计算,2006年度每股收益为0.133元。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51-53666028 联系传真:0451-53666028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5F证券部
邮政编码:150001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