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7年7月18日09:00时
(二)召开地点:武汉市汉口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21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主持人:叶生威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90,818,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8%。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造5.73万吨散货远洋船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0,818,9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造4艘9.25万吨散货远洋船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同意6,812,0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