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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鹭药业:研发一体 核算分离
    2007年07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会计研究员 朱德峰

      

      双鹭药业日前披露的2007年半年报显示,1月至6月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费为912.5万元,同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支出则为168.3万元;该公司研发支出合计约1080.8万元,占其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约为11.52%。而允许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正是新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的一项重要差异。

      对于上市公司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新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双鹭药业则是将取得临床批文前所处的阶段界定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批文后至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处的阶段视作开发阶段。

      从研究活动的特点看,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也无法证明其研究活动一定能够形成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而开发阶段由于相对于研究阶段更进一步,且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此时上市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相关的确认条件,则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为“开发支出”项目。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上市公司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在本次半年报中,上市公司应当假定2006年初便开始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模拟执行新会计准则所得出的2006年1至6月的净利润与原准则下的净利润之间如果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应分项予以列示。根据双鹭药业所披露的“假定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备考信息”,其2006年1月至6月的开发费为222.3万元,可相应进一步调增其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