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二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7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兴科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7]107号文核准的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4月24日起,由《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07年4月24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原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07年4月1日起至2007年4月23日止。
二、基金产品概况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
(二)华夏蓝筹基金净值表现(自2007年4月24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份额净值增长率=
其中,本期第一次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比例, 折算比例为2.331861811。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6月30日)
注:1、华夏蓝筹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4日生效, 2007年 5月2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7年5月28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2007年5月30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2、华夏蓝筹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华夏蓝筹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华夏蓝筹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华夏蓝筹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华夏蓝筹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华夏蓝筹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华夏蓝筹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华夏蓝筹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华夏蓝筹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华夏蓝筹基金按规定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1个月内使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三)基金兴科净值表现(自2007年4月1日起至2007年4月23日止)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
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的历史走势图
(2000年4月8日至2007年4月23日)
注:1、基金兴科无业绩比较基准
2、基金兴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兴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基金兴科按规定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四、管理人报告
1、基金经理简介
王志华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中国宝安集团中南证券深圳证券业务部调研部经理、君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1999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9月期间)、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2月至2004年9月期间、2006年2月至2007年4月)。现任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7年4月起任职)。
巩怀志先生,清华大学MBA。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社保股票组合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10月起任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7年5月起任职)。
刘文动先生,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监,平安保险集团投资管理中心组合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2006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5月起任职)、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2月起任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7年6月起任职)。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报告期内,因市场波动导致基金兴科于个别交易日国家债券投资组合合计市值占净值比低于20%,证券投资合计市值占资产总值比低于80%,上述指标已于合理期限内调整,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也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际影响。
3、报告期内的业绩表现和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转型前,截至2007年4月23日,基金兴科份额净值为2.7960元,2007年4月1日至4月23日期间基金兴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10%,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6.55%,深圳成指上涨24.98%。本基金转型后,截至2007年6月30日,华夏蓝筹基金份额净值为1.046元,2007年4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华夏蓝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5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57%。
(2)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处于集中申购结束后的建仓期。过去一段时间传统的“价值投资”一度边缘化,市场整体估值大幅拉升以后,结构化的泡沫问题更显突出。在央行不断紧缩流动性、整体经济外围环境收紧、管理层对过度投机开始进行明确地调控以后,原本就将无以为继的上涨模式受到重创,市场的偏好重新回到优质股。建仓之初,我们在判断市场风险相对较高的情况下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投资策略,在市场大幅下跌过程中逐步提高股票仓位,对估值优势明显的金融、地产、商业、信息技术、汽车、家电、电力设备等行业的蓝筹股进行了重点配置,取得较好的效果。
2季度典型“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特征与居民投资意识爆发式觉醒、市场阶段性供求失衡以及过度预期的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有较大关联。但我们认为下半年市场将发生明显的变化。从流动性供给来看,央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取向、出口部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规律性的商业银行下半年信贷扩张的相对收缩都将使流动性不再像上半年那样充沛,无风险溢价将会继续上升;同时投资者经过市场洗礼以后要求的风险溢价也将明显上升。考虑股票供给下半年的大量增加,供求关系已经开始转向。市场关注的焦点将从流动性溢价向成长性溢价转变,然而就整体而言市场所给予的估值水平已经对业绩增长有较高的预期,相对预期以外的增长才能进一步带来上涨的动力,这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3)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下一阶段,在较高的估值起点上,我们将着力选择超市场预期增长的公司。首先,在本币逐步升值、要素价格逐步提升以及整体上市是大趋势的背景下,金融、地产、煤炭、钢铁、机械等行业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其次,我们将关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对相关的行业和公司盈利产生的重大影响。
华夏蓝筹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五、投资组合报告
(一)华夏蓝筹投资组合报告
(报告期末为2007年6月30日,报告期间为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报告期末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4)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二)基金兴科投资组合报告
(报告期末为2007年4月23日,报告期间为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23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报告期末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4)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
六、华夏蓝筹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5月10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基金兴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为1,165,930,905.62元,原基金兴科的基金份额按照2.331861811的折算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65,930,905份。
七、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兴科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
单位:份
八、基金管理人简介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设有分公司。华夏基金是全国首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及中国内地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还是国内唯一获得亚洲债券基金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机构。
目前华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400亿元,累计分红超过194亿元,是国内基金业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也是为投资人分红最多的基金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旗下共有12只开放式基金,3只封闭式基金,1只亚洲债券独立组合以及多只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从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到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华夏基金已经初步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可以满足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是国内管理基金数目最多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始终坚持维护持有人利益,不断努力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今年2季度:
●华夏基金通过电话线路扩容、网站稳定性改造等手段,进一步提高人工电话接通率,为客户提供稳定、便捷的网站服务。继续通过网站热点问题、服务提示、电子邮件、短信服务等方式加强主动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华夏基金的网上交易目前可支持建行卡、农行卡、兴业卡、广发卡、招行卡、ChinaPay CD卡等多种银行卡支付,方便投资人进行网上交易。
为帮助投资人培养健康、理性的基金投资观念,今年2季度华夏基金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华夏基金成立了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投资者教育工作办公室。
●华夏基金在网站开辟投资者教育专区,制作专题页面,并开展“我的基金理财故事”有奖征文活动。
●华夏基金编辑出版了50万册投资者教育丛书《基金投资百问百答》,在六家媒体开设“投资者教育专栏”,并举办投资者教育系列活动“华夏基金理财大讲堂”。
今年以来,华夏基金获多家中介机构评选的多种奖项:
●2007年1月,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基金金牛奖”评选中,华夏基金获“2006年度十大金牛基金公司奖”。
●2007年1月26日,华夏基金获得由《21世纪经济报道》评选的“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综合实力奖”。
●2007年1月27日,公司获得由和讯网评选出的“2006年度中国十大品牌基金公司奖”和“2006年度中国基金业杰出创新奖”。
●2007年2月,在香港《亚洲资产管理》杂志2006年评选活动中,华夏基金获得了“亚洲地区最佳客户服务奖”及“中国最佳社会服务奖”。
●2007年4月,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最佳基金公司评选”活动中,成为唯一一家荣获“中国最佳基金公司TOP大奖”的基金管理公司。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兴科募集的文件;
2、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兴科转型的文件;
3、《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4、《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7、法律意见书;
8、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