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宜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5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我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就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拟减持我公司11.17%的股份给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事宜作了公告。
2007年7月19日,接控股股东———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行华信)函,太行华信与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信)于2007年7月19日签署了《关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1.17%股份转让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该函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太行华信和中经信友好协商,就双方于2007年5月16日签署的《关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1.17%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达成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第3条股份转让的对价约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目标股份转让价款为285,402,116元,《转让协议》其它部分保持不变。
由于本次转让股份性质为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行为尚需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9日
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加)有关内容的公告
我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加),拟受让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太行水泥股份4242.89万股,占太行水泥总股本的11.17% 。转让价款:人民币273,573,400元。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与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1.17%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格的约定,将2007年5月18日披露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加)第四章第一条第4款修改为:“转让价款:285,402,116元”,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