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移送司法破产前
未登记个人债权的补登记公告的更正公告
2007年07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由于2007年7月13日刊登的《关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移送司法破产前未登记个人债权的补登记公告》有误,现更正并重新公告如下:
为推动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恒证券”)风险处置收口工作顺利完成,德恒证券清算组拟对尚未登记的个人债权进行补登记,请尚未登记的个人债权人在本更正公告刊登后15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德恒证券清算组办理补登记手续。
1. 完整、准确填制的《债权人登记申报表》;
2. 个人债权形成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续签合同、承诺函等);
3. 资金进账凭证或划款证明文件(包括柜台进账凭证、银行进账凭证;合同经过续签的,还应包括续签合同资金的柜台进账凭证、银行进账凭证;营业部开具的《资产管理证明书》不能替代本项下需提交的资料);
4.已提取收益的情况说明和相关凭证(包括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营业部内转等方式取得收益的凭证);
5.债权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非债权人本人申报的,须提供债权人的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6. 能够证明个人债权的其他资料。
因逾期未办理补登记而造成的后果,将由相关债权人自行负责。
请投资者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清算组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751号4楼
联系人: 周先生 陈先生 汪女士
联系电话: 021-62825498 021-62825359
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0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