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证券
  • 5:金融
  • 6:环球财讯
  • 7:时事
  • 8:产业·公司
  • 9:上市公司
  • 11:信息大全
  • 12:信息大全
  • 13:信息大全
  • 14:信息披露
  • 15:艺术财经
  • 16:艺术财经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2007 年 7 月 21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9版:信息披露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上市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话号码升位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事项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7年07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40     证券简称:新湖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7-26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于2007年7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温州平阳新湖庄园土地使用权证(平国用2004第1-8012号)向温州建行中山支行抵押贷款并向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抵押贷款登记,贷款金额和期限由银行核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本公司以绍兴市中兴中路108号第五、六、七层房产作抵押(房权证绍自始字第02091号和02095号),向浙商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和期限由银行核定;以绍兴市中兴中路108号第三、四层房产作抵押(房权证绍自始字第02096号和02097号),向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贷款,贷款金额和期限由银行核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