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7月9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7月19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独立董事温思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学定先生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本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本公司关于补选一名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邵汉青女士2007年4月9日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职,补选独立董事董立坤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4.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保证的议案:
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饰公司)和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自动化公司)共同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壹亿玖仟捌佰万元整(198,000,000.00元),银行保函壹仟肆佰叁拾万元整(14,300,000.00元);装饰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元);自动化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捌仟陆佰玖拾贰万元整(86,920,000.00元)。上述贷款均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应的保证。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申请、保证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6.本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
7.本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划线处为增加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新型建筑材料、复合材料、金属制品、金属结构、环保设备及器材、公共安全防范设备、冶金设备、光机电一体化产品、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精细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光电材料及器材、光电设备、电子显示设备、视听设备、交通设施、各种暖通设备及产品、给排水设备、中央空调设备及其零配件、半导体材料及器件、集成电路、光源产品及设备、太阳能产品(产品不含限制项目及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及上述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安装、施工、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产品30%外销。
以上全部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五至七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方大A、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2007-28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6日(星期一)上午9:3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2007年7月3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股东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保证的议案;
(2)本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3)本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请见本公司2007年7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井方大城 邮政编码:518055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