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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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7月 20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72人,代表股权202,833,621股,占公司总股本604,933,492股的33.5299%,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2,825,178(二亿零二佰八拾二万五仟一佰七拾八)股
占99.9958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8,443(八仟四佰四拾三)股
占0.0042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2,410,586(九仟二佰四拾一万零五佰八拾六)股
占99.9445 %
反对:42,850(四万二仟八佰五拾)股
占0.0463 %
弃权:8,443(八仟四佰四拾三)股
占0.0092 %
股东大会在对本议案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371,742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2,825,178(二亿零二佰八拾二万五仟一佰七拾八)股
占99.9958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8,443(八仟四佰四拾三)股
占0.0042 %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叶杭生、俞云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0日
备查文件: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