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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
    2007年07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07-027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葛长银先生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0日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葛长银,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葛长银

      2007年7月20日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葛长银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葛长银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葛长银

      日 期:200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07-028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因个人工作及时间原因,不能保证按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郑海英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提名葛长银先生担任中工国际独立董事,并由葛长银先生接替郑海英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1、郑海英女士因个人工作及时间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申请、审议、表决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郑海英女士辞去独立董事。2、葛长银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3、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4、同意提名葛长银先生为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并由葛长银先生接替郑海英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全文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的2007-027号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工作的需要,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增加7亿元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的循环性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即免担保)。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获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批准的4亿元综合授信的授信条件维持不变,本次授信调整后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总额为11亿元人民币,该11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7年8月10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07-02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葛长银先生简历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葛长银先生简历

      葛长银先生:44岁,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北京建设大学商学院学科带头人。长期从事财务会计、税务筹划的研究和应用工作。主持了财政部重点课题《入世后我国机械产业发展的财税对策研究》和审计署课题《企业利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设计》;出版了我国第一本《大众会计学》,开创我国会计普及之先河;编写高等农林院校十五规划教材《会计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会计教材《审计经典案例评析》;编著我国第一本《企业合法节税实务指南》;为全国领导干部编著《领导者会计学》、《领导者税务学》、《领导者审计学》等多本专著,其中《领导者会计学》被中央党校选为教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线领导编写《新农村:帮你应用会计增效》和《新农村:帮你减轻经营税负》。主持财务会计方面的研究项目十余个,企业合作项目二十多个,在专业学报和杂志发表研究论文三十多篇。未持有中工国际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07-029

      关于召开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修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审议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向交通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8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人代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07年8月8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07年8月7至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0)。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宁 邢军

      电话:010-82688653,82688405

      传真:010-8268865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