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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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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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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1版:信息披露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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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7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72                股票简称:包头铝业         编号: 临2007—020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20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7月13日以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芦林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预案说明书(草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芦林、高刘实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芦林、高刘实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临2007—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72                股票简称:包头铝业         编号: 临2007—021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07年8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1日。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8月8日(周三)下午14:30。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6、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二、审议事项

      (一)《关于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议案》;

      (二)《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预案说明书(草案)》(以下简称“《预案说明书》”)及《预案说明书摘要》。《预案说明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预案说明书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刊登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全体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时,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截至2007年8月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7年8月2日至8月7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8: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07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或委托董事会进行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7年8月6日———2007年8月7日 9:00—18:00。

      2、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

      邮政编码:014046

      电  话:0472-6935667、0472-6935483

      传  真:0472-6935667

      联 系 人:李冬梅、张智慧

      七、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本次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472;投票简称:包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472                股票简称:包头铝业         编号: 临2007—022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铝业”或“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拟于2007年8月8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议案》、《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个议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议案》、《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的法定名称: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OTOU ALUMINIUM CO.,LTD

      股票简称:包头铝业

      股票代码:600472

      2.公司法定代表人:芦林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满仓

      4.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

      邮政编码:014046

      电  话:0472-6935665、0472-6935667

      传  真:0472-6935667

      (二)征集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议案》、《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200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沟通,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8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审议事项:

      (1)《关于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5.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联系人:李冬梅、张智慧

      联系电话:0472-6935667、0472-6935483

      传    真:0472-6935667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7年8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7年8月2日至2007年8月7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8: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行动采取无偿自愿方式进行,在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投票的股东为QFII的,应提交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014046

      电  话:0472-6935667

      传  真:0472-6935667

      收 件 人:李冬梅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后,将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按下述规则进行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派专人送达的,须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日之前送达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该送达日须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日之前。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完整,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除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或者在现场会议召开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视为委托投票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对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或委托除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股东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