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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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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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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6版:信息披露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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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7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73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兴通讯”)已于2007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表决董事14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提供的担保进行展期并变更担保方式以及中兴香港为贝宁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宁电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鉴于贝宁电信经营状况正常,且贝宁财政部为其债务进行了担保,为了中兴香港业务发展及公司整体利益,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1. 同意公司将原为中兴香港3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展期约两年,担保期限延长至2014年1月17日。

      2. 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式由公司直接出具担保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方式,即公司通过向银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为中兴香港 3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2014年1月17日;并同时撤销公司出具的原担保函(原担保期限至2012年3月28日)。

      3. 同意中兴香港使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为贝宁电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担保期限至2013年12月28日。

      4. 鉴于贝宁电信200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的3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以及中兴香港为贝宁电信提供的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 同意孙佩仪女士的辞呈,自2007年7月25日起,孙佩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香港《公司条例》要求的授权代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替代人的职位;

      孙佩仪女士已确认她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请辞而需要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及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同时确认不会向公司索赔任何费用或因离开公司所能获得的补偿费用。

      2.同意委任魏伟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香港《公司条例》要求的授权代表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替代人的职位,任期自2007年7月25日开始;

      3.同意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有关要求, 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刊登《联席公司秘书变更公告》及于报纸上刊载有关公告发布的通知;

      4.授权公司任意一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处理及执行所有有关上述变更之事宜 ,包括通知联交所及有关政府部门登载有关公告以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地方法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3日

      附件:魏伟峰先生简历

      魏伟峰先生为 KCS Limited (一所于亚洲区内首屈一指的独立及综合企业服务公司)的董事兼上市公司服务部主管。 魏先生目前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副会长及该会辖下的中国事务委员会主席。他亦是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的资深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会员。 魏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大学的企业融资硕士、美国安德鲁大学(Andrews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及英国华瑞汉普敦大学(University of Wolverhampton) 法律(荣誉)学士学位。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73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兴通讯” )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05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出具担保函形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3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以下简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截至2012年3月28日止。此担保事项已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兴香港拟将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展期约两年,中兴通讯相应拟将为其提供担保的期限也展期约两年,并将担保方式由公司直接出具担保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方式。

      鉴于中兴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未就本担保提供反担保。

      2、中兴香港为贝宁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宁电信”)提供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兴香港拟使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备用信用证出具给贝宁电信某项目(中兴香港承接了该项目)贷款银行,为贝宁电信某项目15%预付款的30%部分还款提供保证,担保金额近300万美元。

      贝宁电信的上述项目融资款债务同时也获得了贝宁财政部全额担保。

      中兴通讯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期限展期、担保方式变更,以及中兴香港为贝宁电信提供担保事宜。

      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实质为:中兴通讯为最终担保人,贝宁电信为最终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为300万美元的担保。因贝宁电信200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兴香港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香港

      (3)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港币

      (4)经营范围:销售产品、采购原件、配套设备;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和咨询服务;投融资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是中兴通讯的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持有其100%的股份。

      (6)经营及财务状况:中兴香港成立于2000年,是中兴通讯国际市场销售、技术服务及国际融资平台。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6百万元港币,净利润628百万元港币;200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88百万元港币,总负债为1,390百万元港币,净资产为1,098百万元港币,资产负债率为55.87%。

      2、贝宁电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贝宁电信股份有限公司(Benin Telecoms S.A)

      (2)公司注册地点:贝宁共和国科托努(Cotonou,the Republic of Benin)

      (3)公司注册资本:5亿西非法郎

      (4)经营范围:固定电话、因特网及移动业务。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6)经营及财务状况:根据贝宁电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贝宁电信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931,561,138西非法郎,净利润-13,744,720,181西非法郎;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0,191,065,488西非法郎,总负债为147,559,712,686西非法郎,净资产22,631,352,802西非法郎,资产负债率为86.7%。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中兴通讯为中兴香港担保

      (1)担保人:中兴通讯

      (2)被担保人:中兴香港

      (3)担保金额:300万美元

      (4)担保期限:自备用信用证开具之日至2014年1月17日止

      (5)担保类型:保证

      2、中兴香港为贝宁电信担保

      (1)担保人:中兴香港

      (2)被担保人:贝宁电信

      (3)担保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

      (4)担保期限:自备用信用证开具之日至2013年12月28日止

      (5)担保类型:保证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贝宁电信经营状况正常,且贝宁财政部为其债务进行了担保,上述担保有利于中兴香港业务发展,符合中兴通讯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2,135.94万元人民币(其中311.76万美元,已按2006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汇率:1美元兑换7.8087元人民币折算)占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14%。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用信用证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兴香港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财务报表

      4、贝宁电信注册文件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