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已开通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160606)、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普天债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代码160602;普天债券基金B级,基金代码160608;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及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公告开通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0)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公司决定今后对管理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办理本业务的,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于两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四、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已开通本业务的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办理本业务的申请,具体受理网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可向其咨询。各基金的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东莞证券、齐鲁证券、东海证券、兴业证券、长城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上海证券、光大证券、宏源证券、财通证券、海通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长江证券、国都证券、山西证券、国盛证券。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东莞证券、齐鲁证券、东海证券、兴业证券、长城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上海证券、光大证券、宏源证券、财通证券、海通证券、东北证券、金元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国都证券、山西证券、国盛证券。
在条件成熟后,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
五、办理时间
自2007年7月23日起,本业务于每个基金交易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由于办理本业务的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确定的本业务办理时间及程序为准。
六、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各指定代销机构的指定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七、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遵循销售机构与投资者共同确认的相关约定,并按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约定固定周期及扣款金额,投资者办理本业务的每次最低申购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
九、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日。投资人办理本业务申购基金后,可从T+2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执行。
十、适用费率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但两只基金就本业务开展相关优惠活动的除外,届时将及时公告。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用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
十一、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的变更或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办理本业务的原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等事项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二、业务咨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9,0755-82353668
公司网址:www.phfund.com.cn
本公告及本业务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两只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