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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7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30版)

      

      公司法定代表人:庞培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西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相国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庞培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西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相国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庞培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西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相国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本期公司合并范围增加子公司五洲明珠(西藏)电气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原子公司成都喜玛拉雅酒店有限公司95%股权已于2006年末转让给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本期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减少成都喜玛拉雅酒店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3日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7-014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于2007年7月23日9: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3日以传真、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庞培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二)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附件三)。

      (四)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以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坐落于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8号的成房权证监字第1521867号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营业部(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申请为期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3日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7-015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二次会议于2007年7月23日9: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承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07年度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07年度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的反映出公司2007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7月23日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7-016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23日上午10:0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9日以公告方式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数29,747,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由董事长庞培德先生主持,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以下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申请为期18个月的122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有效票29,747,758股,同意29,747,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为期1年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有效票29,747,758股,同意29,747,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票29,747,758股,同意29,747,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