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981,70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1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法定承诺事项:(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同时,控股股东吉化集团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按规定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经于2006年9月8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每10股转增8.18182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股本总数为1.35亿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65亿元增加到3亿元。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经保荐机构日常督促指导并日前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其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吉化集团公司的承诺事项在本次核查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指导吉化集团公司严格履行其承诺事项。
2、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就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经核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981,70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特此公告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