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瑞股权拍卖将引发一场新的官司的可能性在增加。
2007年7月19日,*ST嘉瑞发布的一则公告,透露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和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所持股票的拍卖结果“说不”的强烈情绪。
由于这两大股东是“鸿仪系”的一致行动人,鸿仪系近日向记者提供了几份公函,就时隔不到两个月的两次拍卖过程中的“不透明”做法以及因此导致拍卖价格前后出现大幅下跌问题,提出疑议,并作出了上诉的表示。
根据鸿仪系方面提供的材料,沪荣物资和盛华投资分别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沪荣物资:
首度拍卖暗藏玄机
2007年3月30日,在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对沪荣物资所持股权的第一次拍卖会上,沪荣物资所持标的股权以2.8元/股的价格被一竞买人拍得;2007年5月25日,国泰拍卖行对标的股权进行了第二次拍卖,标的股权以1.52元/股的价格被拍卖。
沪荣物资表示,国泰拍卖行并未说明股权进行第二次拍卖的原因,并且原买受人再次参与了竞拍,根据沪荣物资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第一次拍卖系因截至2007年4月12日拍卖款交纳截至日竞拍人未交纳拍卖款造成拍卖流拍。
不到两个月,拍卖价格从每股2.8元降至1.52元,换来的是沪荣物资的单方面抗议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异议函。
据了解,沪荣物资的异议主要有三:其一,依照规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但原买受人参与了第二次竞拍;其二,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国泰拍卖行未将流拍原因对外公布;其三,据沪荣物资了解,第一次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与第二次拍卖成交的买收人为两家不同公司,但委托参与举牌的却是同一自然人。
由于沪荣物资此次股权拍卖的款项直接与公司偿还债务的数额相关联,两次拍卖间1152万的差价,令沪荣物资感到了“切肤之痛”。 公司表示,公司股权在第二次拍卖中以远远低于第一次拍卖的价格拍出,国泰拍卖行的拍卖活动已经对公司、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请求法院认定国泰拍卖行的拍卖无效,并重新委托拍卖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拍卖。
盛华投资:保留申诉权利
与沪荣物资一样,盛华投资所持*ST嘉瑞1124.6万股法人股的第一次拍卖也以流拍告终,而原因,却源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那份评估报告。
盛华投资提供的信息显示,2007年3月30日由上海华夏拍卖行有限公司主持的第一次股权拍卖中,杭州富鼎投资有限公司参以每股2.01元的价格竞拍到1124.6万股股权,成交价格为2260.446万。
但是,拍卖成交后,富鼎公司到实地考察*ST嘉瑞时认为,*ST嘉瑞的实际状况与拍卖时被告知的状况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在交纳保证金150万元外,富鼎公司未支付余下成交款,同时于4月10日向法院起诉*ST嘉瑞、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申请追加了上海华夏拍卖行为被告。诉称此次拍卖的标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而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各被告未依法履行各自应尽之义务,隐瞒了事实真相,存在明显过错,致使标的股权的重大瑕疵被隐瞒,因而严重误导富鼎公司,使富鼎公司对标的股权的价值作出错误判断,因而造成富鼎公司蒙受保证金及其他损失。案件已被法院受理。
盛华投资表示,富鼎公司诉称,此次拍卖起拍价格依据的是由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将*ST嘉瑞股权评为每股价格0.666元,而*ST嘉瑞2006年半年度的财务指标为每股收益-0.19340元,每股净资产-5.85960元,评估价格违背了客观、科学的原则,评估结论严重失实,评估方法的计算公式中也没有明确折扣比率,报告也未提示*ST嘉瑞存在的退市风险。
然而评估报告显示,该股权评估报告系经实地勘查*ST嘉瑞后得出,取价依据为*ST嘉瑞的有关信息,而*ST嘉瑞也未披露其评估股价与实际资产偏离的真实状况,造成这一高估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系*ST嘉瑞向评估机构提供了不实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谋所致,*ST嘉瑞对拍卖标的瑕疵被隐瞒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该指责,*ST嘉瑞表示,此次盛华股权拍卖的评估过程,评估机构自始至终未与*ST嘉瑞进行过联系并了解公司情况,也没有到*ST嘉瑞进行过实地考察,评估报告完全是评估机构的单方行为。
尽管几方一时争执不下,但是华夏拍卖行对盛华投资所持*ST嘉瑞股权进行的第二次拍卖却并未因此受到影响,拍卖也于4月29日成交。拍卖结果显示,此次股权以每股0.96元的价格成交,总价为1079.616万元,相比于第一次拍卖价格,足足减少了1180万元。
盛华投资表示,华夏拍卖行的第二次拍卖,并未向公司说明拍卖原因,第二次拍卖成交的情况华夏拍卖行及上海第一中院均未告之公司,因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任何答复或有效的书面文件,无法获悉嘉瑞1126.5万股权拍卖最终结果,盛华投资表示,暂无法配合上市公司披露股东权益变更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对此次股权拍卖过程中,拍卖行等机构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保留申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