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交强险
应严格执行费用分摊办法
2007年07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编报交强险2006至2007年业务年度专题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中资产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向保监会备案的费用分摊办法。
据悉,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6月8日发文要求各中资产险公司在2007年8月1日之前上报经审计后的1个完整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并且要将各公司经审计后的报告对社会公众披露。
《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向保监会备案的费用分摊办法。要对所属各级分支机构费用分摊的执行情况,包括交强险专属费用认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共同费用分摊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确保费用分摊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尤其是对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不得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或者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
由于资金运用好坏直接关系交强险收益高低,因此,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强险的资金运用政策,严格遵循向保监会备案的方法进行投资收益的分摊。交强险资金没有单独运用的,其投资收益率应当与公司整体收益率一致,不得出现交强险投资收益低于其他资金投资收益率的情况。
据悉,各公司将采用新会计准则编报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