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赵曼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张兆雄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2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举手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章程》原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100万股。公司发起人为湖北省汉川县钢丝绳厂、湖北省汉川县棉纺织厂、湖北省汉川县汽车客运公司、湖北省环发实业公司、湖北省汉川县汽车货运公司,其中湖北省汉川县钢丝绳厂于1993年4月20日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认购7440 万股,占设立时总股本的81.76%;其余四家发起人均于1993年4月20日以现金认购部份股份,后均已将所持股份转让。”
2. 《公司章程》原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如有必要,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 《公司章程》原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四条修改为“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以举手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0七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