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8,919,87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0854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召开的比例。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苏州长发商厦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苏州长发商厦55%的股权,评估报告将上报上海市国资委评估处审核备案。
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将以评估价格为基准,以6338万元的交易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详见2007年7月6日《上海证券报》)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919,871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919,871股 占100.0000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0股 占0.00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同意修改《章程》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详见2007年7月6日《上海证券报》)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919,871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890,871股 占99.9775 %
反对:0股 占0.0000 %
弃权:29,000股 占0.0225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由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作现场公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江投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19 股票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07-024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投资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7月24日(星期四) 上午10:30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李凯、杨鹤振董事委托居亮董事长,谢毅董事委托王建国董事,李心丹独立董事委托赵晓雷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博泰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歇业的议案》。
上海博泰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泰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占总股本的19.5%;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18.5%;美国博泰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5%;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18.5%;上海嘉翔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18.5%。
该公司自2001年10月成立以来主要经营:开发、生产高档PC服务器,笔记本电脑、母板及板卡等计算机硬件产品,软件开发,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由于该业务与本公司主业发展不相符合,为适应公司战略转型需要,现公司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同意该公司在不亏损的情况下,适时进入清算歇业程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半年度借款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现代物流产业项目的发展,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07年下半年度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2006年公司曾向中国建设银行南汇支行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自2006年11月28日至2007年11月27日),07年度本公司拟在上述贷款到期偿还后,重新向中国建设银行南汇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
2、2006年公司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自2006年9月19日至2007年9月18日),07年度本公司拟在上述贷款到期偿还后,重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
3、2006年公司曾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长宁支行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自2006年12月27日至2007年10月26日)、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自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2月10日),07年度本公司拟在上述贷款到期偿还后,重新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长宁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分别为3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均为1年;
公司此次重新向各银行申请贷款总额累计为110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年。本公司在上述3家银行的贷款申请,均由本公司控股股东长发集团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