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新城”)向交通银行借款人民币32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与交通银行常州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向交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200万元,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按1至3年期人民币基准利率,按月结息,期限为2007年6月29日起至2008年11月29日止,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新城蓝钻”项目建设。
上述借款由常州新城拥有的天龙路以南,土地证号为常国用(2007)第0196636号、面积为1629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同时由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两公司分别与交行常州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向建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
常州新城与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建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共20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按月结息,其中6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7月18日起至2009年7月17日止;3900万元、4100万元和6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7月20日起至2009年7月19日止,利率均为按基准利率浮动,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新城公馆”项目建设。
上述借款由常州万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万方新城”)湖塘虹北路南北、花园街东,土地证号分别为武国用(2007)第1201693号和武国用(2007)第1201694号的两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合计抵押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并与建行常州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说明: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8.86%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常州新城95.8%的股权,常州新城持有常州万方新城97.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常州万方新城2.5%的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7-022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标活动中,以人民币9.2亿元的价格竞得地块编号为2007-G-21,位于苏州市吴中开发区邵昂路东侧、东吴三路南侧,面积分别为192747.6、109355.4、8281.3平方米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出让的更详细内容待公司与苏州国土资源局签置正式土地出让合同后再行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