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7年07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已经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公告于7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07年8月6日开始,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实施分红派息工作。
1.本次分红派息工作委托山东产权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
2.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7年8月5日下午,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派息方案:以2006年末总股本95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4.00元,公司法人股股东不扣税,按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5.00元。
4.分红地点及时间安排:股东可根据情况,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山东产权登记IC卡分别于:8月6日上午8点至下午6点到原蓬莱市黑岚沟金矿(大辛店镇黑岚沟村东)领取;8月7日上午8点至下午6点到蓬莱金创集团(蓬莱经济开发区上海路1号)领取;8月8日至8月10日上午8点至下午6点到原蓬莱市黄金办事处(蓬莱市新乐街20号,南关路派出所东)领取;8月13日以后,分红派息地点由蓬莱转移到济南,尚未领取红利的股东,持本人上述有效证件到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泺源大街回民小区)领取。
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