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部门警示投资者
防范非法投资咨询
2007年07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继上周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投资者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风险之后,证监会青岛监管局23日亦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各方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相关产品风险。
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相关产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危害,不得与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联办业务,不得为其招揽投资咨询客户、销售相关产品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应当对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在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中重点提示有关事项,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防止投资者上当受骗。如发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公司或个人存在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推荐股票、招揽咨询客户、兜售相关软硬件产品行为的,应在8月15日前向证监局作书面报告。对证券经营业务正常秩序冲击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的典型事件,在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的同时,要求迅速报告证监局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好善后事宜。
此前,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曾发出警示函指出,部分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借助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推荐股票、招揽客户、兜售证券投资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