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2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2,156,7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8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郑栓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举徐祥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上独立董事任期3年。
①、表决情况:
同意32,15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为沈阳世达物流商业有限公司向沈阳市商业银行吉隆支行申请8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7年6月23日的2007-L16号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32,15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现股票已于2007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412,040,280股,因此,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至412,040,280元。
1、公司原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零肆万零贰佰捌拾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壹仟贰佰零肆万贰佰捌拾元”。
2、公司原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92,040,2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2,040,280股,全部为内资股股东”。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12,040,2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2,040,280股,其中内资股东持有292,040,280股,外资股东持有120,000,000股”。
①、表决情况:
同意32,156,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
3、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