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机构。同时,兴业证券指定李艳西女士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代表人。
近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函》,因工作变动原因,李艳西女士不再履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续保荐责任,为确保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安排陈亮先生接替李艳西女士的工作,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股票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07-01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573,299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1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2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2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煤电”)特别承诺:
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股份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市场转让或出售;前述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盘江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盘江股份总数的5%。
2、盘江煤电在2006年至2008年度将提出现金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盘江股份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截止目前,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的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兴业证券对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股改有关证明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盘江股份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盘江股份本次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会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
2、盘江股份自股改实施后,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盘江股份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盘江股份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盘江股份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其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以及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5、兴业证券同意盘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573,29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07-01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报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7年4月28日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全文和摘要,存在需要修正和补充的内容。为了更准确和更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现补充披露。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第十章 重要事项 ”的“(十)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6年度有关原煤开采及外购原煤量说明补充修改如下:
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原煤开采量及外购原煤量的说明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盘江精煤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和正信审字(2007)第4-10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就经审计后贵州盘江精煤公司2006年原煤生产及向第一大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盘江煤电公司)采购原煤量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贵州盘江精煤公司原煤生产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公司原煤生产能力为210万吨╱年,其中火铺矿120万吨/年、老屋基矿90万吨/年。
2006年贵州盘江精煤公司实际生产原煤2,007,017吨。其中:火铺矿843,051吨、老屋基矿1,163,966吨。
二、未达产原因:
贵州盘江精煤公司火铺矿2006年由于调整矿井生产系统,故原煤产量没有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三、2006年向第一大股东--贵州盘江煤电公司采购原煤情况:
2006年度贵州盘江精煤公司根据公司生产能力,除自己生产的原煤全部加工外销外,另向贵州盘江煤电公司采购原煤5,634,347吨,其中:
火铺矿选煤厂:1,165,935吨;
老屋基选煤厂:1,197,500吨;
老屋基选煤厂三车间:834,100吨;
盘北选煤厂:2,436,812吨。
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5日
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更正后的《2006年年度报告》将会刊登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上,敬请查阅。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