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5亿保险资金“出海”投资获通行证
2007年07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 按照去年保险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计算,也就是说约有2955亿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有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保险资金“出海”投资应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货币。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包括: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等等。
专家认为保险资金“出海”需要一个准备过程,短期内不过大量涌出,因此对内地股市不过有大的冲击。相关报道详见A5